2月12日,深圳市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印发《深圳市光明区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加强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加快将新型储能产业打造成光明区超千亿级战略性支柱产业。从初创研发(知识产权转化)到规模化生产(重大项目投资),再到市场拓展(海外认证),形成梯度扶持。文件支持的对象包括从事电化学储能、氢能、光储一体等新型储能产业研发、生产和服务的市场主体,以及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机构。对于围绕电化学储能领域在光明区投资建设重大项目的企业,针对锂离子电池正负极材料、隔膜、电芯模组、储能变流器、电池管理系统、系统集成等环节的重大项目,按实际投资的10%,给予最高5000万元资助或按不超过计划投资的30%、最高1亿元申请光明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股权投资。对于实施技术改造项目的新型储能企业,对企业上年度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年度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及以下部分,按固定资产投资的15%,给予年度最高1000万元资助;超出1亿元部分,按固定资产投资的5%,给予年度最高3000万元资助。对于通过新建或改造产业空间建设“新型储能制造园区”的产权主体,建设符合实际生产需求的产业空间,对新建项目按相比通用标准厂房增加投资的50%或对改造项目按实际投资的50%,给予产权主体最高3000万元资助。对于打造新型储能电站项目的企业,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储能电站项目按实际投资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对于打造新型储能示范项目的企业,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储能示范项目按实际投资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对于建设车网互动(V2G)示范项目的企业,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实际投资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该规程涵盖了二十二个具体的奖励方向,涉及创新平台建设、核心技术突破、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运用、重大项目建设、企业做大做强奖励、专业园区奖励等多个领域。其中,重点支持以下几类项目:大科学装置集聚区建设储能示范项目: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储能电站项目,按实际投资的20%给予资助,最高可达500万元。实际投资包括设备购置安装、场地改造升级等费用,但不包括土地及产业用房的租赁购置费用和房屋建设费用。
工商业园区打造储能标杆项目: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储能示范项目,按实际投资的20%给予资助,最高可达500万元。资助范围同样包括设备购置安装、场地改造升级等费用。
新能源汽车移动储能应用: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实际投资的20%给予资助,最高可达100万元。
接入虚拟电厂:对虚拟电厂资源聚合平台投资主体,最高连续三年按响应收益的10%给予资助,单家企业每年最高可获200万元资助;对改造接入虚拟电厂的新型储能项目,按改造实际投资的20%给予资助,最高可达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