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30日,为加强和规范对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发布《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管理实施细则》。
支持范围:
(一)新型储能产业领域具备较大竞争优势的锂电池、钠离子电池、液流电池、氢储能/燃料电池、飞轮电池等产品的工程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二)储能电池用材料、电子元器件、生产工艺装备等产品的工程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三)储能电池管理系统(BMS)、能量管理系统(EMS)、变流器(PCS)及系统集成等产品的工程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四)省委、省政府确定扶持的其他事项。
支持对象:原则上支持实施期为不超过2年的产业化项目。申报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未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经营异常 名录(可提供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为重要佐证材料)、近3年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 检查等方面未出现严重违法违规情况的企事业单位。 (三)申报单位近三年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 重大及以上事故。 (五)项目只有一个申报主体,不允许联合申报。同一财 政预算年度,集团性质企(事)业单位,集团或下属单位只能 有一家主体进行申报。
支持方式:原则上采用事后奖励形式,对符合 申报条件的项目在规定时间内投入的产业化费用(仅限于设备 购置费、配套软件购置费、设备软件安装调试费、研发材料购置费、自研设备外协加工费、工程样品测试费,不含税),按照不超过30%的比例予以支持,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广东通过专项资金的扶持,鼓励企业加大投入,促进新型储能产品制造能力和水平提升,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链关键环节进一步完善,推进全省新型储能产业快速发展,将新型储能产业打造成为广东省“制造业当家”的战略性支柱产业。